申请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唐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011567号“华安证券 HUAAN SECURITIE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9898229号商标经驳回复审程序,予以驳回注册,现决定已生效。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827833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注册,现决定已生效。据此,申请商标与之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4383670号、第8024662号、第26403417号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