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海宁光来照明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杭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124526号“光来”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27351480号“光来”商标、第18446061号“莅明 LIGHTCOME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均被我局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分别刊登于2023年7月27日的第1849期《商标公告》、2023年10月13日的第1859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均被予以撤销,故二者均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