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义乌市集乐卫浴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知乎知识产权代理(金华)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南安市业成水暖阀门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04月14日对第53762176号“MCPQLQQ”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9337130号“MCPOLO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被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与申请人是同地区同行业的竞争者,其对“MCPOLOO”商标的使用情况及其影响显然知晓,非但未尽合理避让义务,反而多次在生产经营中仿冒申请人品牌,并在多个类别上大量申请商标,其行为已经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1、店铺照片;2、申请人商标海外注册信息;3、被申请人及管理公司相关信息;4、申请人关联公司信息;5、被申请人其他商标信息;6、产品照片;7、广交会展位装修合同、设计图及实景照片;8、申请人称被申请人恶意证据。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2月20日提出注册申请,2021年9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0类研磨抛光、金属铸造等服务上。
2、引证商标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取得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1类水龙头、厨房用洗涤槽等商品上。至本案审理之时,上述引证商标均为申请人名下的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一、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研磨抛光、金属铸造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服务,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二、《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禁止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是指系争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采取了向行政主管机关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提交伪造的申请书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以骗取商标注册的行为,或基于不正当竞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恶意进行注册的行为。申请人援引该条款认为争议商标应予宣告无效之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申请人其他无效宣告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