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发艺地带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联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628788号“PREMIUM NOW”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396546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经我局无效宣告裁定予以宣告无效,引证的国际注册第79821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期满未续展已满一年,现已无效。故引证商标一、二均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