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凯略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南通宝人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6月1日对第27871319号“傲尚思慕”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中于2023年12月23日被决定撤销其注册,至本案审理时,该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882期《商标公告》。据此,本案审查的事实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