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钟利民
委托代理人:广州将策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黄大财(原被申请人:广州市碧欧化妆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4月13日对第1807807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3年11月2日向我委提交了《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请求撤回该评审申请。
我局认为,上述撤案申请系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亦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