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市博音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卓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博音听力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博标天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09月06日对第4710207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经我局商评字[2024]第0000045204号无效宣告裁定予以宣告无效,并于2024年7月13日刊登在第1895期《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公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