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G1741968号“MIMRELS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MIMRELSA G1741968

阅读:119636 2024-09-0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PROTAGONIST THERAPEUTICS, INC.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741968号“MIMRELS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申请修改第5类“Pharmaceuticals (药品)”的商品描述,该商品描述…

  申请人:PROTAGONIST THERAPEUTICS, INC.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741968号“MIMRELS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申请修改第5类“Pharmaceuticals (药品)”的商品描述,该商品描述已经明确为“人用”。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第5类全部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商品描述修改申请受理通知及中文翻译、WIPO网站状态页面及中文翻译。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申请商标在第5类指定商品上的国际删减商品申请已被核准,限定后的商品为“在治疗癌症、血液疾病和紊乱中使用的人用医药制剂”。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已限定为“在治疗癌症、血液疾病和紊乱中使用的人用医药制剂”,符合我国对于商标注册申请商品名称的规定,故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9月09日

本文《关于国际注册第G1741968号“MIMRELS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MIMRELSA G1741968》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79224.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