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达能(中国)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哈尔滨普瑞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异议人达能(中国)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哈尔滨普瑞家庭服务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12期《商标公告》第45994038号“脉动享人生”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脉动享人生”指定使用于第41类“教学;幼儿园;安排和组织会议;安排和组织专家讨论会”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089567号“脉动”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41类“教育;组织教育和娱乐竞赛;流动图书馆”等服务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相近,属于类似服务。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脉动”,其含义未形成明显区分,若共同使用于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认为二者间存在特定联系,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5994038号“脉动享人生”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