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0306993号“西施初见”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西施初见 60306993

阅读:124360 2024-10-3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浙江同山醉美人酒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绍兴市远播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绍兴市宝越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迷猪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09月08日对第60306993号“西施初见”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在先注册并使用第7893956号“西施家及图”商标(以…

  申请人:浙江同山醉美人酒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绍兴市远播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绍兴市宝越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迷猪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09月08日对第60306993号“西施初见”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在先注册并使用第7893956号“西施家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引证商标构成注册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企业简介及证件;2、厂房、门店照片;3、同山烧酒传统酿造技艺介绍;4、工艺流程照片;5、产品陈列照片;6、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淘宝销售页面截图;7、宣传物料;8、检测报告等。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为被申请人根据其地域文化历史及产品特色创意而来,是被申请人自创,具有独特含义,与申请人毫无关联,绝非复制和摹仿申请人品牌。二、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引证商标文字内容不同,呼号、含义、外观区别明显,相关公众能够进行区分,不构成近似标识。三、申请人引证商标根本不具备其所宣称的知名度,申请人系捏造知名度,其提供的证据均是其名下另一品牌“同山醉美”的使用与推广介绍,与本案引证的商标不符,申请人的论据不成立。四、商标审查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列举的其他案件与本案情况不同,不应作为本案审查的依据。五、“西施”是我国古代人名,本身也是常见取名用词,并非由申请人所独创,“西施XX”或“XX西施”的起名组合形式在起名中十分常见,在与本案相同的33类中有众多包含“西施”字样的商标均核准注册,“西施”字样不该由一家独霸,申请人引证商标并非驰名商标,其排他力度不能上升到驰名高度。综上,被申请人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产品及产品包装图片;2、宣传图片;3、产品代理合同、加盟授权牌匾;4、快递单图片;5、销售发票;6、宣传合同及相关发票;7、作品登记证书。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11月3日向我局提出注册申请,于2022年4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葡萄酒;米酒”等商品上。

  2、引证商标获准注册时间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核定使用在第33类“葡萄酒;米酒”等商品上,至本案审理之时为申请人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由相关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一、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葡萄酒;米酒”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葡萄酒;米酒”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西施初见”与引证商标“西施家及图”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且考虑到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同处浙江省诸暨市,双方商标共存于市场,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援引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旨在保护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申请人无效理由不属《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审理范围,且我局已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对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予以审理,申请人援引《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三、申请人还罗列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但申请人未结合案件事实阐述具体理由,亦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该条款的规定,故我局对申请人该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

本文《关于第60306993号“西施初见”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西施初见 60306993》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778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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