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杜纳企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今耀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杭州羽繁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0997031号“Perpetto”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3]第W055359号决定,于2023年10月13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复审商标在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程序中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901期《商标公告》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