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0457025号“鹿角巷THE ALLEY IT'S TIME FOR TEA D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鹿角巷THE ALLEY IT'S TIME FOR TEA DA及图 60457025

阅读:115317 2023-02-0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邱茂庭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诚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457025号“鹿角巷THE ALLEY IT'S TIME FOR TEA D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573419号“鹿角巷THE ALLE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

  申请人:邱茂庭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诚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457025号“鹿角巷THE ALLEY IT'S TIME FOR TEA D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573419号“鹿角巷THE ALLE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四)其在“酒吧服务;餐馆”等服务上的注册申请被驳回,至本案审理时止,其核定使用的服务为“照明设备出租”服务。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617410号“鹿角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3040340号“鹿角巷TEA ALLEY AD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32265401号鹿角巷TEA ALLE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30948673号“鹿角巷THE ALLE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32281345号“鹿角巷THE ALLE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30915591号“鹿角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30960781号“鹿角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30930057号“鹿角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30931963号“鹿角E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第30904691号“鹿角巷 NOT JUST A CUP OF TEA THE ANTLERS D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第30705480号“鹿角巷IT'S TIME FOR TEA THE ALLEY D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一)、第31618709号“鹿角巷THE ALLEY IT'S TIME FOR TEA D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二)、第32412676号“鹿角巷THE ALLEY DA IT'S TIME FOR TE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三)、第31555530号“鹿角巷THE ALLEY D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五)、第30953475号“鹿角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六)、第31557508号“鹿角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七)、第30701959号“鹿角巷THE ALLE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八)、第31568729号“鹿角巷THE ALLEY I AM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九)、第30939289号“鹿角巷THE ALLEY D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第30909219号“鹿角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一)、第33046090号“鹿角巷THE ALLEY ITS TIME FOR TEA D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二)、第33053266号“鹿角巷THE ALLEY IT'S TIME FOR TEA D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三)、第32271502号“鹿角巷ANTLER LANE HR THE ALLEY H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四)、第32403931号“鹿角巷THE ALLE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五)、第30942849号“鹿角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六)、第30943991号“鹿角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七)其注册申请被驳回,前述商标已无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至十三、十五至二十七已无效,故其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十四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其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2月07日

本文《关于第60457025号“鹿角巷THE ALLEY IT'S TIME FOR TEA D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鹿角巷THE ALLEY IT'S TIME FOR TEA DA及图 60457025》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741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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