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亿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全程商标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于2022年03月07日对第19862207号“Lpop”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经撤销复审程序,已依法予以撤销(见第1813期《商标公告》),现已为无效商标。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