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6333914号“妈妈咪鸭”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妈妈咪鸭 36333914

阅读:122153 2023-04-10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江苏原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图客(合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安徽飞镖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1月29日对第36333914号“妈妈咪鸭”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3D数字内…

  申请人:江苏原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图客(合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安徽飞镖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1月29日对第36333914号“妈妈咪鸭”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3D数字内容制作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妈妈咪鸭”是申请人独创设计的商标,也是申请人制作的动画影片名称,具有较强的显著性。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申请的第25473169号“妈妈咪鸭”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读音、含义上相同,属于相同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场所、消费对象等上一致,构成类似商品。动画电影《妈妈咪鸭》自上映至今,创中国动画电影海外单国销售记录,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妈妈咪鸭》这一知名作品名称的合法权益。被申请人除了申请注册本案争议商标,还在第29、30、32、35等多个类别申请了“妈妈咪鸭”、“妈妈咪呀”、“爸爸咪呀”、“mamamiya”等商标,这是对申请人在先商标、知名作品名称的抄袭。个别商标与申请人作品中的名称使用字体、外形、设计完全相同。除此之外,被申请人还抄袭了日本知名女星山口百惠的姓名以及知名商场品牌砂之船,申请了“三口百惠”、“砂之船”商标。被申请人具有明显的“傍名牌”的主观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形式):

  1、申请人组织架构图、所获荣誉;

  2、部分媒体报道;

  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妈妈咪鸭》;

  4、《妈妈咪鸭》票房数据统计图以及主流视屏网站观看人次截图;

  5、教育部办公厅国家电影局关于印发《第38批向全国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影片目》的通知;

  6、《妈妈咪鸭》荣膺“新光奖”中国西安第七届国家原创动漫大赛“最佳动画长片提名奖”证书;

  7、《妈妈咪鸭》剧照、预告片、正片等片段;

  8、《妈妈咪鸭》海报、病毒商品、视频弹药、表情包、病毒发酵图、点映预热等宣传物料;

  9、《妈妈咪鸭》定档预告传播汇总、先导海报传播汇总;

  10、《妈妈咪鸭》衍生品授权开发许可协议;

  11、黄淘淘系列原创作品主题乐园授权合作协议;

  12、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授权代理合作协议、妈妈咪鸭授权产品介绍;

  13、妈妈咪鸭衍生品展览及万达商场巡游活动照片;

  14、《妈妈咪鸭》舞台剧授权协议书;

  15、《妈妈咪鸭》之鸭飞冲天舞台剧门票及剧照;

  16、《妈妈咪鸭》冲浪记主体乐园图片;

  17、《妈妈咪鸭》相关媒体报道;

  18、被申请人名下部分商标注册详情。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是一家集生产、销售、研发为一体、专注于工业化烘焙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被申请人在多个类别申请注册“妈妈咪鸭”商标,足以表现出被申请人对该商标的重视。被申请人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

  1、商标授权书;

  2、“妈妈咪呀”麦片产品图片;

  3、李佳琪带货直播“妈妈咪呀”产品图片;

  4、产品展销会照片及相关资料;

  5、产品包装设计合同及发票;

  6、电商平台营销宣传费用部分发票及清单照片;

  7、部分销售合同及发票;

  8、获得的荣誉;

  9、我局作出的决定书等。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申请人的主要质证意见与其前述理由和请求基本一致。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安徽丹研食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9年12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冰茶;冰糖;除香精油外的蛋糕用调味品;食用豆粉;谷类制品;酱油;巧克力;食品用香料(含醚香料和香精油除外);虾味条”商品上。经核准,2023年4月3日,被申请人名义变更为图客(合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至2029年12月20日。

  2、引证商标由申请人于2017年7月24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9年6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咖啡”商品上。商标专用权至2029年6月20日。

  3、至本案审理之时,除本案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在多个类别申请注册了“妈妈咪呀”、“妈妈咪鸭”、“妈妈咪呀小饱杯”、“MAMAMIYA”、“爸爸咪呀”等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及在案证据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根据申请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本案审理如下:

  一、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因此,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申请人称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其享有的在先电影作品名称权。对此,我局认为,申请人提交了网易新闻、百度、bilibili、腾讯新闻、CG快讯、wuhu动画人空间、天天快报、凤凰网、安徽商报等网络媒体对申请人的《妈妈咪鸭》动画电影进行了宣传、报道;申请人提交了多份授权许可协议,授权万达等公司代理《妈妈咪鸭》电影周边产品,包括糖果、饼干等食品。申请人还提交了该电影于2018年3月9日上映,上映后,多家媒体等对该部电影进行了高度评价,该电影也获得众多荣誉。上述证据形成的时间均早于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日,能够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申请人的《妈妈咪鸭》电影作品在相关公众中已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被申请人有知晓该作品的极大可能。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该电影作品名称完全相同,此种情况难谓巧合。且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申请人电影作品的衍生品密切关联。《妈妈咪鸭》电影作品是申请人投入大量人力、精力后所获得的智力成果。在未经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其申请注册,损害了申请人享有的在先知名作品名称权益。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有关他人在先权利之规定。

  三、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认为,鉴于申请人的商标权利在已经通过《商标法》其他条款予以保护的情况下,本案不再适用该条款。

  申请人的其他理由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4月10日

本文《关于第36333914号“妈妈咪鸭”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妈妈咪鸭 36333914》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71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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