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海南夏花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翔越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698307号“XIAHU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541464号“姑蔑莲烧 AUNT MAY LOTUS BURNED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呼叫、含义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