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瑟德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见永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深圳市昌德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7834682号“瑟德 Zedd”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12620号决定,于2022年06月10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复审商标经无效宣告程序宣告无效,无效宣告裁定现已生效,无效公告刊登在2023年5月13日第1839期《商标公告》上,复审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