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抖音视界有限公司(变更前名义: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崛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58803125号“少女主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57520979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第25077015号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