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天翼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志霖汇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917645号“ct2”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1853690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上尚可形成区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6月11日
申请人:天翼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志霖汇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917645号“ct2”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1853690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上尚可形成区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