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THYSSENKRUPP AG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56233号“nucer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国际注册第1552891号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0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