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福建亲亲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夏三环(厦门)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497470号“棒棒奶优”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本案审理之时,第12089975号商标、第1209005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已被撤销,故上述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