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6370080号“长白山 Changbai Mountain”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长白山 Changbai Mountain 16370080

阅读:147899 2023-09-1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珠海斯丹投资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旅游文化体育产业发展中心 申请人因第16370080号“长白山 Changbai Mountain”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41412号决定,于2023年01月12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珠海斯丹投资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旅游文化体育产业发展中心

  

  申请人因第16370080号“长白山 Changbai Mountain”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41412号决定,于2023年01月12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在2019年6月30日至2022年6月29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在全部核定服务上使用了复审商标,故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复审商标自上市以来就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宣传和推广,具有一定知名度。申请人除自产自销自己经营品牌外,还在网店中替他人销售其他品牌经营项目。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其对复审商标在核定服务上于指定期间内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恳请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程序及撤销复审程序中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和U盘):1、商标使用授权书及被许可人相关资质材料;2、抖音商城、天猫旗舰店、拼多多旗舰店、微信公众号商城及官网截图等材料;3、微信公众平台侵权投诉截图;4、电商服务协议和网站建设服务协议;5、荣誉资料;6、相关发票;7、快手、拼多多、天猫、抖音长白山旗舰店的相关使用证据;8、其他合作使用证据材料;9、线上店面截图、销售发票;10、广告发票;11、购销合同、发票、产品检验报告。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15年2月12日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替他人推销;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服务上。2016年8月28日获准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6年8月27日。前述事实有商标档案复印件予以证明。

  我局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在于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是否在核定的“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等全部服务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用以证明复审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情形的证据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效力所及的地域范围内,系争商标注册人或经其许可的他人,在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的三年时间内,于指定使用的服务上对该系争商标进行了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具体到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商标使用授权书等材料仅能证明商标的授权许可使用情况,并不能直接证明复审商标的实际商业使用情况;证据2-11的电商平台截图、服务协议、荣誉及多份发票等证据材料至多能证明申请人通过其自身品牌旗舰店销售其产品,而非在“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替他人推销;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复审服务上的使用。替他人推销服务是指通过提供场地等形式与销售商等进行商业合作,为推销销售商的商品提供建议、策划、宣传、咨询等服务,虽然申请人主张在其网站中除销售自身品牌外,还销售了其他品牌产品,我局认为亦不属于上述所指的“替他人推销”等服务。综上,我局对于申请人的证据材料均不予采信,在案证据不能形成完整有效的证据链,不能证明复审商标于指定期间内在全部核定服务上进行了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9月19日

本文《关于第16370080号“长白山 Changbai Mountain”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长白山 Changbai Mountain 16370080》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68229.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