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厦门沧澳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建省龙格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937596号“CANGAO 沧澳通信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29752109号“沐生装饰 MUSHE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方面存在区别,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