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6014555号“AXTRIA DATAMAX”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AXTRIA DATAMAX 66014555

阅读:50859 2023-11-0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阿科斯楚尔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思浦盛(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014555号“AXTRIA DATAMAX”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1402510号“AXTRI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被我局作出的《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裁…

  申请人:阿科斯楚尔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思浦盛(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014555号“AXTRIA DATAMAX”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1402510号“AXTRI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被我局作出的《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裁定予以无效宣告,该《无效宣告裁定书》已生效(详见第1856期《商标公告》)。

  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496795号“AXTRI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被我局作出的《商标撤销决定书》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书》已生效(详见第1825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被我局予以宣告无效;引证商标二已被我局予以撤销,故二者不再成为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1月06日

本文《关于第66014555号“AXTRIA DATAMAX”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AXTRIA DATAMAX 66014555》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66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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