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美囤妈妈(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334724号“Pretty Box”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057345号“22 Pretty box”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依法予以撤销,注册商标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859期《商标公告》上。据此,该商标已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