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株式会社迅销
委托代理人:北京众天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117128号“優衣庫”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的第21757017号“优衣库快时尚”商标、第22454619号“优眠衣库”商标经异议程序其注册不予核准。据此,上述两商标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