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万仕道(北京)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河南中欧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1年12月20日对第18314741号“菲凡雇主”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注册,本案审理标的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