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锐保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跨域国际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936390号“越酷超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3544979号“酷越”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已审结,至本案审理时,该商标已被决定撤销其注册。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决定撤销其注册,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