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润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582216号“艾斯悦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0239830号商标、第15202083号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4月23日
申请人: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润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582216号“艾斯悦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0239830号商标、第15202083号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