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钟衣隆
委托代理人:广州朋有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215851号“BOKE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BOKEL及图”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374986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