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3822731号“REDMAN 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REDMAN 及图 63822731

阅读:80960 2023-07-2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奋发私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822731号“REDMAN 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接受“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服务;人员招收”服务上的驳回。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6300…

  申请人:奋发私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822731号“REDMAN 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接受“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服务;人员招收”服务上的驳回。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630002号、第26507940号、第22150424号、第31709109号、第63108501号、第45010766号、第58001304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七)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权利状态不确定,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撤销决定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至四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引证商标五已被驳回,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自愿放弃申请商标在“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服务;人员招收”服务上的复审申请,故在上述服务上的驳回决定已经生效,我局不再评述。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会计”等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六、七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会计;在计算机数据库中更新和维护数据;对购买订单进行行政处理;办公机器和设备出租;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市场营销;进出口代理;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咨询;消费者忠诚度计划管理;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为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选择方面的商业信息和建议;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和交易会;公共关系;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广告宣传材料的出版;广告分发;商业橱窗布置;在网站上为商品和服务提供广告空间;广告传播策略咨询;在通信媒体上出租广告时间;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直接邮件广告;为他人推销;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广告”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7月26日

本文《关于第63822731号“REDMAN 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REDMAN 及图 63822731》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60702.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