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4749962号“云麓”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云麓 14749962

阅读:106487 2023-07-2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东岩众智(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上海腾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4749962号“云麓”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16955号决定,于2022年07月19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以申请人…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东岩众智(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上海腾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4749962号“云麓”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16955号决定,于2022年07月19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以申请人提供的游戏官网、游戏门派百科、游戏门派宣传视频截图等证据不能证明申请人于2018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29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内在“教育信息”等核定服务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一直使用复审商标,请求维持复审商标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与关联企业信息资料;

  2、《天下》系列网游介绍资料;

  3、“云麓”商标使用情况列表;

  4、以“天下”、“云麓”为关键词的网络搜索截图。

  经查,申请人在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阶段提交证据与复审阶段提交证据基本一致。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及相关材料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14年05月23日提出注册申请, 于2015年06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教育信息;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出借书籍的图书馆;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电子桌面排版;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除广告片外的影片制作;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演出制作;娱乐;演出;娱乐信息(消遣);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服务上。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均是对《天下》系列游戏的介绍,“云麓”作为游戏门派名称的使用不能视为商标的使用。仅凭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进行了实际使用。复审商标应予撤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7月26日

本文《关于第14749962号“云麓”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云麓 14749962》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60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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