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奈塔克美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商国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363516号“硬核圈 HARDCORE CIRCL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其独创的,具有特定代表意义,并具有显著性,使用在指定服务上可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相同类别上已有大量已注册的类似商标,证明申请商标同样具有显著特征。申请商标作为申请人宣传品牌已经营多年,经长期宣传使用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紧密联系,具有非常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标库网以“硬核”为关键词的检索结果页面、百度汉语的释义截图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本案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消费者不易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因此,申请商标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其他商标注册的情形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已通过使用取得显著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35、41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