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9774511号“INDA”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INDA 39774511

阅读:104431 2022-09-2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茵达萨研磨工业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东英达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于2021年11月02日对第39774511号“INDA”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国际注册第776940号“INDASA及图…

  申请人:茵达萨研磨工业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东英达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于2021年11月02日对第39774511号“INDA”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国际注册第776940号“INDAS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被申请人具有抄袭、复制和摹仿他人商标的恶意,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极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的相关主张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综上,被申请人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我局将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寄送申请人进行质证,申请人的质证理由与申请理由基本相同,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7月19日向我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异议程序于2021年7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类研磨材料、砂布等商品上,专用权期限至2030年5月13日。

  2、引证商标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获准领土延伸保护申请,核定使用在第3类玻璃纸等商品上,现为本案申请人所有,且为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请求依据的《商标法》第七条规定的内容已体现于《商标法》具体条款之中,我局将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适用相应的《商标法》条款予以审理。

  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若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涉及的是商标本身的文字、图形等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指定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具有不良影响是指商标本身的图形、文字或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鉴于目前尚无证据表明争议商标存在上述情形,故本案不能认定争议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三、鉴于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申请人在先商标予以保护,故对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指情形我局不再评述。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9月27日

本文《关于第39774511号“INDA”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INDA 39774511》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56668.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