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西八桂韵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5943849号“八桂韵味 BAGUI YUNWE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汉字“八桂韵味”、拼音“BAGUI YUNWEI”及图形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887815号图形商标、第10530254号图形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在视觉效果等方面存有差别,整体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