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6253011号“北大 光华管理学院 GUANGHUA SCHOOL OF MANAGEMENT PEKING UNIVERSITY 1898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北大 光华管理学院 GUANGHUA SCHOOL OF MANAGEMENT PEKING UNIVERSITY 1898及图 56253011

阅读:26873 2022-04-1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北京大学 委托代理人:北京竞合有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6253011号“北大 光华管理学院 GUANGHUA SCHOOL OF MANAGEMENT PEKING UNIVERSITY 1898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48…

  申请人:北京大学

  委托代理人:北京竞合有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6253011号“北大 光华管理学院 GUANGHUA SCHOOL OF MANAGEMENT PEKING UNIVERSITY 1898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48746316号“光华”商标、第47176069号“光华文创”商标、第52701225号“光华电商”商标、第47169804号“光华电商”商标、第51525736号“华光”商标、第55816364号“光华区块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七)在含义、整体外观等方面差异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第55396105号“光华”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已无效。申请人在先已注册第13054008号“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及图”商标。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学院介绍、网站截图、开办活动照片、商标档案。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至四处于驳回复审等待应诉阶段,引证商标五处于协商实审程序中,至本案审理之日,上述商标均为有效在先申请商标。引证商标六和七已被我局驳回其注册申请,至本案审理之日,上述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六和七未获得商标专用权,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尚无充分理由足以认定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并存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4月12日

本文《关于第56253011号“北大 光华管理学院 GUANGHUA SCHOOL OF MANAGEMENT PEKING UNIVERSITY 1898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北大 光华管理学院 GUANGHUA SCHOOL OF MANAGEMENT PEKING UNIVERSITY 1898及图 56253011》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531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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