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西千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西金誉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9021040号“桂二老坛酸菜鱼 SAUERKRAUT FISH GUIE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383146号“德味烤Gsausage”商标、第11455651号“广嘉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