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EDITIONS DE PARFUMS LLC(原申请人:EDITIONS DE PARFUMS LIMITED)
委托代理人:贝克麦坚时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283081H号“EDITIONS DE PARFUM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1、申请商标经转让申请获准后,现所有人为EDITIONS DE PARFUMS LLC。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465968号“EDITION 21°”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的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已审结,至本案审理时,该商标已被决定撤销其注册。
3、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389000号“EDITIONS DE PARFUMS FREDERIC MALL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于2020年4月20日获准转让予艾迪逊香水有限责任公司(EDITIONS DE PARFUMS LLC),后经所有人名义变更,其所有人名义变更为香水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EDITIONS DE PARFUMS LLC)。
经复审认为,首先,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被决定撤销其注册,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其次,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经商标转让,现均为相同所有人,即EDITIONS DE PARFUMS LLC所有,故,引证商标二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