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澄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040960号“FIREWORK”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091661号“FIREWORKS”商标其专用权至2021年7月29日止,其所有人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续展申请,该商标已无效。
经复审认为,如前所述,前述商标专用权至本案审理时已届满一年,故本案不再属于《商标法》第五十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