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木屋正酒造合资会社
委托代理人:博盛利(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而今酒业(深圳)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1年10月8日对第23021166号“而今”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经商标撤三字[2022]第Y009771号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予以撤销,该商标撤销公告期号为1797,公告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据此,我局认为,争议商标已被撤销,本案应予结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