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1346743号“巅峰越野”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巅峰越野 21346743

阅读:110411 2022-09-0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重庆强尊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彬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周兴东 申请人因第21346743号“巅峰越野”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1]第Y038377号决定,于2022年01月04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重庆强尊影视文化…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重庆强尊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彬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周兴东

  

  申请人因第21346743号“巅峰越野”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1]第Y038377号决定,于2022年01月04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重庆强尊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的其在2018年7月01日至2021年6月30日(以下称指定期间)在核定服务上使用复审商标的证据无效。因此,复审商标的注册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复审商标自获准注册以来一直被持续使用在被核准的相关服务上,而且经过申请人的宣传和使用,在影视文化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并不存在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形。申请人请求根据提交的证据维持复审商标继续有效。

  申请人提交如下证据:

  1、申请人官网及备案信息;2、“巅峰越野”服装定制记录和服装实拍图;3、淘宝定制记录和勋章、旗帜实拍图;4、《王府盛宴》影视项目拍摄花絮;5、《越野英雄之苍天般的阿拉善》影视项目拍摄花絮;6、各界英雄会内“巅峰越野”品牌方参会资料;7、各大媒体对英雄会的宣传报道;8、官网内设备租赁展示版块;9、《可可西里守护者》赞助协议、影视片段及宣传报道;10、《苍天圣地阿拉善》系列演出项目承揽协议;11、《王府盛宴》拍摄花絮及媒体宣传报道;12、各类媒体对关联电影的宣传报道;13、重庆市电影局下发的同意电影更名批复;14、相关电影内争议商标植入广告画面节选及拍摄花絮;15、相关电影的审查记录和供应许可证片头;16、被申请人注册商标信息。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复审商标于2016年9月19日提出注册申请,经审查于2017年11月14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电影胶片的分配(发行);教育;培训”等服务上。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依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商标授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的规定,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案件中,对于指定的三年期间横跨2019年《商标法》的,在实体上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

  本案的焦点问题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能否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在“电影胶片的分配(发行);教育;培训”等服务上公开、真实、合法地进行了实际的商业使用。

  关于焦点问题,我局认为,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为官网及备案信息,上述证据不涉及复审商标的使用情况;证据2、3为“巅峰越野”服装定制及勋章定制等内容,该组证据与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无关;证据4、5为申请人拍摄纪录片《王府盛宴》的相关拍摄花絮,与复审商标的使用无关;证据6、7为申请人参加阿拉善英雄会的活动照片及宣传报道,不涉及复审商标的使用情况;证据8为设备租赁展示内容,该组证据为自制证据,且未出现复审商标;证据9至15分别为申请人拍摄《可可西里守护者》、《苍天圣地阿拉善》、《王府盛宴》等作品的拍摄花絮、媒体宣传报道等内容,上述证据均不涉及复审商标的使用情况。综合申请人提交的全部在案证据,或为自制证据,或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或与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无关,以上证据均不能证明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在核定服务项目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复审商标应予以撤销。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9月07日

本文《关于第21346743号“巅峰越野”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巅峰越野 21346743》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47377.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