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济南若谷山居民宿酒店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市权合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5808530号“若谷里 RESTAURANTS&BAR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来源于申请人企业字号,主要从事民宿餐饮服务,其酒店位置大部分属于环境优美的大山里,因此选取了“里”作为商标的组成部分。申请商标并非使用不规范汉字,其汉字部分能够轻易正确识别,不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宣传和使用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汉字部分之“里”字,为汉字的不规范使用,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申请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