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5691963号“小修小补 小德师傅 DAVC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8904966号“泥哥汇”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被我局予以撤销;第20570045号“法德高 DAFAVE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被我局予以无效;第9780619号“图形”商标、第758960号“DARC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四)已被我局予以撤销。我局的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已被撤销或无效,以上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与第15536115号“超磊建材”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在呼叫、整体印象等方面整体区别较为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共存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不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不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及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