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UNIVERSITY OF CENTRAL LANCASHIRE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11817号“UNIVERSITY OF CENTRAL LANCASHIRE UCLAN WHERE OPPORTUNITY CREATES SUCCESS 1828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已对第35类服务进行了服务限定申请,且我局也予以核准。
经复审认为, 鉴于申请人已对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35类服务进行了限定,限定后的服务已不包含我国不予接受的服务,故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