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目标品牌公司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430651号“PROJECT 62”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4397819号“PROJECT Heh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游戏器具、人造圣诞树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已被决定驳回,在其余商品上获准初步审定,上述决定已生效。据此,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圣诞树用装饰品(照明用物品和糖果除外)、圣诞树架、游戏器具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余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在复审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