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TOONTRACK MUSIC AB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82933号“EZX”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007745号“EZ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经我局撤销决定在“头戴式耳机”商品上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2022年8月27日第1805号《商标公告》上。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308360号“EZ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国际注册第1314569号“EZ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均已经我局撤销决定予以撤销,上述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均刊登在2022年7月6日第1798号《商标公告》上,故引证商标二、三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一维持注册的商品不类似,双方在非类似商品上共存,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