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明昱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尚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398578号“饱嗝派 行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了第49941268号“行+空间及图”商标、第37819496号“行及图”商标、第55832468号“行 行吧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其中引证商标三在驳回复审程序中被驳回,该驳回决定已生效,据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已不存在权利冲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