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9163173号“众志 ZOZ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众志 ZOZI及图 39163173

阅读:154497 2021-03-3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武汉众志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163173号“众志 ZOZ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421456号“ZZ”商标、第6690042号“ZOTI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

  申请人:武汉众志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163173号“众志 ZOZ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421456号“ZZ”商标、第6690042号“ZOTI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构成要素、含义等方面存在差异,不易发生混淆及误认的情况。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名下商标信息;淘宝网上的使用截图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整体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3月31日

本文《关于第39163173号“众志 ZOZ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众志 ZOZI及图 39163173》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32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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