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4683348号“NExT Build”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NExT Build 44683348

阅读:134599 2021-03-3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正理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4683348号“NExT Buil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075937号“坊 nest STATION”商标、第17586607号“NEXT及图”商标、…

  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正理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4683348号“NExT Buil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075937号“坊 nest STATION”商标、第17586607号“NEXT及图”商标、第20009333号“谁是大明星 WHO IS THE NEXT”商标、国际注册第1206221号“NEXT 10 TOWARD PRECISION ONCOLOGY及图”商标、第36089312号“次世代 未来教育N’ext EDU”商标、第15309505号“NEXT”商标、第15467297号“NEXT Next Excellent Trend”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七)在构成要素、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其中,引证商标五权利状态不稳定,请求暂缓审理本案。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引证商标5流程状态;“NEXT”释义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时,引证商标五仍为在先申请商标。

  引证商标四已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依法撤销(见1732期《商标公告》)。故引证商标四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教育信息;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文字出版(广告宣传文本除外);电视文娱节目;游戏棋局出租”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教育”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服务、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文字出版(广告宣传文本除外)”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五使用的“安排和组织培训班”等服务、与引证商标六核定使用的“演出制作”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七核定使用的“游戏器具出租”服务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为“NExT Build”,该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五至七在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同时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易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可以与上述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3月31日

本文《关于第44683348号“NExT Build”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NExT Build 44683348》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32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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