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原始生命有机物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504392号“REAL WHITE BY PRIMAL LIF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第32496698号“PRIMAL LIF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经异议程序不予核准注册,引证商标一所有人不服异议决定,向我局提起不予注册复审申请,引证商标一所有人后撤回不予注册复审申请,异议决定已生效,故引证商标一不再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第36507634号“原始生命 PRIMAL LIF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的《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已生效,引证商标二在消毒剂商品上获得初步审定,在其余商品上未获得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肥皂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指定使用的消毒剂商品未构成类似商品,故二者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