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湖南皇冠木业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长沙唯君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台山市福和兴木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全洲(北京)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0年09月24日对第15128181号“福和兴皇冠”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截至我局审理本案时,争议商标已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注册,该裁定已生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7月29日